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兼职研究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为促进本中心的发展, 将中心建成全国一流的本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中心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研究人员,并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带课题进基地的研究人员,中心给予0.5至2万元不等的经费配套。
3、受聘人员研究领域为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等方面问题,并已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中心研究领域有关的论文5篇以上。
4、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每年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5、受聘人员的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资助”。
6、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中心工作作出重大贡献,中心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7、本暂行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