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促进本中心的发展, 将中心建成全国一流的本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进一步激励我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中心的科研水平,并规范我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使科研成果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成果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中心专、兼职研究员以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名义完成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论文类科研成果。
二、 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
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入我中心。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给科研成果奖励。
三、 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核发,每年年初核发上一年度的科研
成果奖励。
第二章 论文类成果奖励
一、凡在江西财经大学规定的核心学术刊物(含报刊理论版)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或转载)的3000字(报刊理论版为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均计发科研成果奖励。
二、同一学术论文在两个杂志或报刊上发表(而非转载)的,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计发奖励,其他的不得计发奖励。
三、对于符合规定的论文类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08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