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专职研究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为保证研究中心的开放性,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中心打破研究人员终身制,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由中心主任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专职研究人员,并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中心为受聘人员提供一定的研究条件和经费补贴,带课题进基地的研究人员,中心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3、受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已取得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并已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中心研究领域有关的论文。
4、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必须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一部。
5、受聘人员的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资助”。
6、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中心工作作出重大贡献,中心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7、本暂行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